1、《工伤事故报告书》4份;
2、工伤认定申报表2份;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永州市“小额工伤”快速处理申报表》1份;
7、《永州市“小额工伤”事故证明书》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分;
8、医疗费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相关病历资料;
9、异地就医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资料;
10、受动物抓咬伤害的,需提供受伤害职工受伤部位照片;
11、其他有关资料。
注:
1、“小额工伤“适用于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工伤事故;
2、视同工伤和工伤事实存在争议的(如腰部损伤等)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
蓝山县工伤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