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蓝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签署日期:2018-02-09
  • 所属主题:
  • 文号:蓝政办函〔2018〕7号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登记日期:2018-02-09
  • 所属机构: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期:2020-02-09
  • 发文日期:2018-02-09
  • 公开负责部门: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政办函〔20187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9

 


蓝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的有效供给。

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精准施策,整县推进。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和土地承载力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安全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便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集中政策、项目和技术等资源要素,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规模示范场、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前一年实现上述目标。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四)探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各乡镇、国有农林茶场要坚持布局调优、生态转好、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严格遵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有关规定。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完善养殖场动态建档,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制定和执行养殖有机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制度,落实规模畜禽养殖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要依法处置、限期整改,不搞简单关停退养,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必须督促达标或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牵头)

(五)完善落实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协调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调优产业布局。新建或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便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便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环评效率,不断降低环评成本,推动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落实。县环保局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发改委参与)

(六)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养殖环境治理,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底前制定并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县畜牧水产局备案。(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七)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第一主体责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便收集、贮存及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及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要定期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畜牧和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牵头)

(八)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有机肥还田还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委、县环保局参与)

(九)建立健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产业发展机制。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农产品消费、养殖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区域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鼓励以林地作价入股等形式共同参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和经营。支持发展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产业园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围绕肥料和农田耕地相匹配,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与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组成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打通农牧循环通道。现代农林产业园、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以及“三品一标”生产企业要率先推广施用有机肥,有机肥的使用率要作为产品认证和政府支持的重要条件。按照科研推广结合、农艺农机配套、种植养殖匹配的要求,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实现种养业布局协调、生产配套、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参与)

(十)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激发企业的内在发展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构建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转运、利用区域网络体系,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实施专项奖补,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较好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补,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与环保企业合作实施第三方治理,以种养结合、有机肥加工以及沼气发电等方式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整县推进。(县财政局牵头,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参与)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符合《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法政策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县发改委牵头,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参与)

(十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养殖环境执法,对养殖环保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使用规范管理,严格饲料添加剂、兽药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限量标准,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县畜牧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牵头)

(十四)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倡导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粪便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县科商粮经信委、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参与)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系统地分析形势、梳理问题,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县畜牧水产局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县畜牧水产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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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雷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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