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

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30 【打印】 【关闭】 【收藏】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已经正式发布,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是指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在此基础上实施挂钩调整,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与此同时,对待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原工残退休人员以及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特殊人员进行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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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永州市政府网 编辑: 唐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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