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R—2018—00007
蓝政发〔2018〕2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蓝山县工业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满足园区企业新增用工需求,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摸清底子,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
1、夯实基础,摸清劳动力底子,开展好“春风行动”。
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结合“就业扶贫”,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劳动力及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摸底,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口等建立台账,并填写《求职意愿登记表》,并依托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做好劳动力信息录入和岗位信息录入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进行人岗匹配推荐。(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结合春节文化下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文化巡回下乡演出活动,搭建企业与员工对接、咨询和招聘的平台。通过着力宣传我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发展良好态势和企业薪资福利待遇改善情况,宣传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让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充分认识到在家创业就业比外出闯荡更合适、在家乡创业就业更光荣,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城乡劳动者选择在家门口就业。招聘现场达成签约,确保招聘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经开区、县文体广新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各乡镇)
2、实行乡镇、村招工目标管理。
一是强化乡镇服务工业、服务招工的工作责任。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和乡镇签订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年度绩效考核权重单列2分,严格招工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根据园区企业年度用工需求, 结合各乡镇人口数、行政村数量等实际情况,由县人社局合理确定各乡镇向园区输送员工的具体指标,在年终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其中2018年完成新增3500人的输送任务,春节期间完成2300人的输送任务(今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任务数)。乡镇向园区企业输送员工,县财政将予以奖补,实行半年结账。每年6月底按签订正式合同并工作3个月以上的员工数拨付100元/人,每年年底,对在岗工人进行核定,再拨付100元/人。凡完成县里下达目标任务的乡镇,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给予该考核项计满分,并按超额完成任务情况,另给予相应目标管理考核加分和工作经费奖励。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乡镇,比照分配任务数每少一人扣减工作经费100元,取消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该项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在分配就业平台建设经费、劳动保障工作经费时给予相应扣减或取消并通报批评。二是强化对村(社区)的招工激励。各乡镇按县委、县政府分配的招工稳工任务,结合辖区各行政村劳动力基数下达任务数,各行政村(社区)向园区输送员工在完成乡镇下达任务量50%的基础上,每新增加输送1名劳动力县财政给予200元奖励,即:员工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园区工作3个月以上的拨付100元,工作期满一年的,再拨付100元。未完成输送员工任务的行政村(社区),在模范村(社区)、优秀村(社区)干部考核评选时,取消当年度该项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各乡镇)
3、强化对职业中专毕业学生进园区实习、就业的激励。职业中专应届毕业生非升学学生进入园区实习、就业达到300人以上、稳定就业一年的,按500元/人奖励给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年级组(专业组)、班主任等有功人员。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后进入园区企业就业的,从就业资金中给予2000元/人就业安置费,即:学生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工作3个月的,一次性拨付1000元,工作期满一年的再拨付1000元。学校未能完成推荐就业任务的,每少1人扣减学校工作经费250元,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当年度该项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职业中专)
4、强化县外招工工作。根据园区企业年度用工需求,组建一支专门对外招工队伍,建立与外县招工服务机构的利益机制,加强与异地商会联络,加大在县外招工的工作力度,由县人社局牵头、经济开发区协助,县工商联、科商粮经信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年任务数暂定500人。对外招工队伍每招聘一名外县籍员工,给予600元/人工作经费补助,即:员工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园区工作3个月的拨付200元,工作期满一年后,再拨付400元。专业队伍要求在2018年春节前组建到位,2018年春节后开展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在县外设立固定招工服务站。(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开区、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工商联)
5、发展劳务经纪人,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士为园区招工服务。在各乡镇重点村发展劳务经纪人,劳务经纪人、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士每向园区企业介绍输送1名员工由县财政奖励200元(不与行政村奖励重复),介绍输送1名外县籍员工由县财政奖励给予600元,即:员工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园区工作3个月的拨付200元,工作期满一年后,再拨付400元。(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二、进一步优化用工政策。
6、落实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鼓励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企业就业满一年的,鼓励企业及员工自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及员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对企业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 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这两项补贴的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提供社保快捷服务。县人社局指定专门人员,对企业、员工参加社保实行预约办理,做到即缴即发社保缴费手册,待省人社厅将社保卡制作到位后,再将缴费手册注销,转发社保卡。
(2)代办社保接转手续。对县外就业人员进入园区企业就业的,其个人社保接转工作由县人社局按照相关程序实行代办。
7、实施外地员工交通补贴。比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交通补贴模式,对在园区务工的外地员工由县财政给予一年一次交通补贴,市内县外员工补贴100元、省内市外员工补贴300元、省外员工补贴500元。(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
8、优先安排子女就学。园区企业员工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区域划分在县城就近入学,由县经开区在开学前40天负责提交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名单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在开学前7天拿出就近安排入学计划反馈县经开区并予以落实到位。属独生子女学生、农村双女结扎户子女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关怀政策,分三年给予计生奖励,其中独生子女学生在高中新入学时可降低20分录取。园区企业负责人、中层技术、管理骨干的子女可自主选择一所县属学校就学。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也不得收取择校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开区)
9、优先提供公租房。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就业且在县城无任何住房的,持用工企业证明、结婚证进行申请,经县房产局按政策审核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一套面积约55平方米的公租房;园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可以申请合租公租房,持企业证明、工资花名册进行申请,经县房产局按政策审核后,可以提供一套公租房。租金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房产局)
10、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培训结合县内企业用工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实行“前厂后校”、“校企结合”、“订单教学”、“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长短班、技工教育与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制,鼓励企业与职业中专联合办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满足本县企业用工需求。凡工业园区企业新招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县就业部门、县职业中专与工业园区企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免费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职业中专)
11、设立人才引进和优秀员工奖励制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县政府每人每年发放年终奖1000元。县委、县政府每年面向园区企业员工公开评选“十佳员工”,县里将进行公开表彰,并奖励每名获奖人员1000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开区、县人社局)
12、设立专利技术发明奖励。企业员工从事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获得市级以上申请认证的,科技部门按政策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商粮经信委)
13、拓展招工信息宣传载体,加大企业宣传推介力度,多渠道发布用工信息。
(1)在蓝山县广播电视台、蓝山政府网、蓝山新闻网、中国微蓝山、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蓝山手机报等媒体设专栏,常年宣传园区用工政策、用工信息、招工典型、员工先进事迹等,在省市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刊登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开区、县人社局)
(2)对市政广场、中西医结合医院路口、招商大厦路口等现有彩色显示屏,政府通过与广告业主协议招工信息等公益广告的要约条款,协商购买服务,用于招工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
(3)为园区企业制作招工专题片宣传光碟,春节前后在汽车站、公共汽车、往返广东长途客车上进行宣传播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开区、县人社局、县广播电视台)
(4)县人社局负责印制2018年蓝山县招工指南等宣传手册,通过乡镇分发进村入户,在县城交通要道和新、老车站散发。在县城和各乡镇主要街道、路口、市场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招工信息、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14、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强化企业用工合同的签订工作。确保我县规模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使企业用工有一个稳定的基础。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推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规定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未到期之前,无特殊情况职工不能离职,其它企业也不得录用。进一步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问题,增强企业员工的稳定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进一步优化配套服务
15、全面改善园区员工出行
一是构建园区公交循环网。在县经开区高信电子产业园门口设立一个公交站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通园区到各建制镇公交专线,县城开通到工业园的专线公交车,直接对接城区中心,方便园区员工出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是加强园区交通安全。在园区主要干道交叉路口全面设立红绿灯,其中工业大道与东方大道交汇路口、五里大道与东方大道交汇路口的红绿灯在2018年3月前完成,其他红绿灯在2018年5月前全部安装到位。(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16、加快完善商业配套服务。全面完成工业集中区商业综合服务区规划,尽快启动商住房、大型超市、宾馆酒店、综合医院门诊、工人文体中心、示范幼儿园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文体广新局等)
17、强化园区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新购置巡逻车,增加3名以上警力,加强园区治安巡逻密度和治安管理。要求6月份前安排到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8、推进园区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在工业园区内规划兴建若干个绿化小广场,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园区城管环卫绿化中队的组建工作,安排新增若干名环卫绿化管护工人,实现园区环卫绿化管护工作的全面交接,保持园区路面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公用事业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
19、园区企业履行好招工稳工的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作用,改善用人环境,更好地招聘员工、留住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企业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员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主动和政府相关部门衔接,为员工提供交通、住宿、培训提升、子女就学、医疗等保障。(责任单位:各企业)
20、鼓励企业加强非公党建、文化建设。园区企业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加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配置必要的文体设施设备,联合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开展关爱妇女、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不断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各企业)
21、园区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招工优势。用工企业要加强人事部门力量,加强与人社就业的业务联系,采取“以工招工、以工带工、以工引工”的办法招收工人。对介绍、引进新员工的人员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并对外地员工在每年回家过年时给予报销往返路费等办法,让员工招得进、留得往。(责任单位:各企业)
附件:蓝山县2018年向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任务分解表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蓝山县2018年向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任务
分解表
单位 |
任务数(人) |
其中贫困 劳动力 |
单位 |
任务数(人) |
其中贫困劳动力 |
合计 |
4000(2300) |
500 |
|
|
|
经开区 人社局 |
500(200) |
组建专业招工队伍对外招工 |
|||
塔峰镇 |
475(300) |
46 |
新圩镇 |
470(280) |
52 |
塔峰镇 舜源片区 |
360(220) |
34 |
所城镇 |
260(160) |
46 |
塔峰镇 南平片区 |
180(105) |
22 |
湘江源瑶族乡 |
30(20) |
21 |
祠堂圩镇 |
180(105) |
37 |
汇源瑶族乡 |
30(20) |
18 |
楠市镇 |
335(195) |
32 |
浆洞瑶族乡 |
55(30) |
21 |
土市镇 |
405(240) |
30 |
犁头瑶族乡 |
30(20) |
17 |
毛俊镇 |
240(145) |
40 |
大桥瑶族乡 |
90(55) |
26 |
太坪圩镇 |
315(180) |
36 |
荆竹瑶族乡 |
45(25) |
22 |
注:括号内为春节各乡招工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