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蓝山县公用事业局是二OO九年六月根据蓝编发[2009]13号文件规定成立的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给排水、热力燃气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为维护城市公用设施、美化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 管理城区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等的建设、养护、改造资金; 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居民用水、环境卫生、热力燃气等;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政策法规,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方面的有关规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归口管理各项城市市政建设、维修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规范职责范围内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县直正科级机关,辖环境卫生管理局、自来水公司、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城市路灯管理所、市政设施管理站、广场管理所六个机构,其中除环卫局、自来水公司的财务独立核算,局机关与其余四机构合并核算,人员编制26人,实际在职干部职工34人,退休6人。车辆编制2台,实际使用高空作业车1台(用于路灯维修)。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组织收入932.17万元,我单位为非税收入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单位,但是近两年我单位没有非税收入,部门可支配收入为0万元。
(二)部门(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基本支出93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67万元(此项开支财政全额负担),商品和服务支出47.58万元(含政府采购支出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92万元。单位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路灯维修、改造经费、公用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建设、维护资金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87万元。这些经费由财政根据实际发生额追加,拨付到本单位进行列支。
2、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一般预算拨款932.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59万元,公用经费47.58万元。
专项资金拨款预计647万元,列入本单位预算,通过本级财政追加并由本单位负责列支。专项资金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用于县城市政设施和路灯建设、改造、维修维护支出,县城道路维修维护支出,绿化青苗补偿、苗木养护及全县范围内各项维修、管理,污水、垃圾处理等资本性支出;年终由本单位进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