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哪些材料?

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02 【打印】 【关闭】 【收藏】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相片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交验有效的台湾地区旅行证或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应邀前往台湾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赴台湾团队旅游的,须提交有组团资格旅行社的团队名单表;

  赴台定居的,须提交原户口注销证明;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地区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5、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邀赴台的,可以由组团单位代办,由组团单位出具介绍信,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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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编辑: 黄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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