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近期)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征集

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04 【打印】 【关闭】 【收藏】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近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214日,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蓝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近期)

建设单位: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蓝山县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在东方大道以北,外城路以西,现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周期:总建设期12个月20177——20186

总投资:拟投资5764.78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1建立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其处理规模1t/d主要构筑物包括:格栅池一座、旋流沉砂池两座、DSTE生化池一座、调节池一座、缓冲池(事故池)一座、二沉池一座、接触消毒池一座等。主要的建筑物包括:污泥浓缩间一座、综合楼一座、在线监控室一座以及泵房变电室等若干座。2建立污水处理厂的同时,配备相应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系统一套,主要设备有:在线pH仪、在线氨氮仪、在线COD各两台,以及各类辅助设备等。3排污管网的建设与完善。经开区内未敷设污水管网的地区严格按照分流制敷设污水管和雨水管。已敷设污水管网的但仍采用雨污合流体制的地区,对其进行管道和箱涵进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体制。排污管网包括DN700HDPE7公里,DN500HDPE4.5公里,DN1000的钢筋混凝土管3.5公里,共计15公里。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沟槽开挖、场地平整、建筑材料的运输,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扬尘、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施工废水沉淀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管网在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废气主要为扬尘、汽车尾气等,经洒水抑尘、不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摆放位置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利用,其他及时清运,由渣土部门统一调配管理;在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上,以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绿化,以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

2、 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收集的工业污水、恶臭噪声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废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废气主要是恶臭气,通过在进水泵房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接触氧化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处采取加盖或密闭集气罩等措施对恶臭气进行收集,再通过生物除臭滤池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加强厂区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水泵、提砂泵、脱水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并采用低噪声机械进行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的固废主要是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泥饼及厂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栅渣直接送城镇垃圾填埋厂污泥经采用脱水机脱泥后,泥饼含水率降到70-80%,为非流质固体,可用一般运输设备直接外运进行卫生安全填埋,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蓝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影响周围环境功能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评价区域内的水环境。

  建设单位在完成各项审批程序,确保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环保对策与建议后,可使项目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主要征求公众的意见如下所示: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是否认可

 公众就本建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④ 公众对环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在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邮箱1368227119@qq.com

电话:13974673066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邮箱349951689@qq.com

电话:085144879970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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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 卢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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