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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LS18070925526一位好心人被诬赖的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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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7-09 |
来信人: |
李凡 |
来信内容: |
我是受害者的女儿。请大家认真看完,谢谢! 我家是永州蓝山的一个小镇上的。我爸爸是一位地道的农民。 事情是发生在2018年6月27号早上9点多我爸爸开着电动三轮车带着我外甥去村子里一处电烤烟房拉烤好的烟叶,在出家门口不远处右边车道的时候,后面突然撞上一辆女士摩托车上来撞在电动三轮车的挡泥板上。(当时我爸爸是走在自己的右边车道上的,后面的那辆摩托车从右侧超车不慎撞上电动三轮车,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当时我爸爸车速很慢就停下来了,下车一看对方已经坐在地上了,而且酒气很重,明显是喝过酒的,当时也问了对方,他说喝了两杯酒。我爸爸腿受了伤,对方也受伤了,我爸爸当时竟然忘记报警!当时对方就打电话叫家人把摩托车推回去了,我爸爸当时受着伤先带他去蓝山县医院救治交费,弄完后才报警的。然而对方竟然仗着有个亲戚在交警队上班,有关部门不做调查讹诈我爸爸全责,甚至威胁恐吓要我爸爸坐牢。(在这说明一下对方是隔壁村的,喜欢经常酗酒,这个大部分人可以证明。)对方这样赤裸裸的讹诈加恐吓有没有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有没有把良知放在心里,在这里我希望领导能够促成有关部门重新调查还事实一个真相,还我爸爸一个清白,不能让这样的人仗着权势蒙蔽群众,也不能让好人遭受这样的讹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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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对于网友“李凡”在网帖中所述事故,经我大队工作人员调阅相关事故台账后,确定为2018年06月27日09时许发生在蓝山县新圩镇尧仁村路段的一起事故,经初步调查系当事人李某林(户籍地址:蓝山县早禾乡尧仁村18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在与由李某山(户籍地址:蓝山县早禾乡厚冲村1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事发后双方当事人于当日16时许报警,因该事故属事后报案,事故现场已移动,事故发生形态及成因暂不明确,我大队正按相关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事故中伤者李某山受伤昏迷在郴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已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均由伤者方自行垫付)。 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感谢网友对我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良好建议。
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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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 |
2018-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