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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LS18013127195讨要工资 还我血汗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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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1-31 |
来信人: |
吴楠 |
来信内容: |
2016年5月本人受蓝山县人邱宏华委托,在他的新视界眼镜店面担任店长一职,双方口头约定月薪8000,为期一个月,在任职期间本人对他店内员工进行先关专业知识培训,并负责日常的销售 售后工作,6月初任期满内离职后,邱宏华支付了4300工资,从2016年底到2017年我通过微信联系过几次邱宏华,但他以各种理由推脱,(有微信截图为证)直到今天还拖欠3700元工资不肯结算,希望蓝山相关部门帮助我讨要回我的血汗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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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关于吴楠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
对吴楠在县长信箱投诉被拖欠工资一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投诉人基本情况: 吴楠,男,身份证号码:430104198206072518,联系号码:13317357030。 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蓝山县新视界眼镜店,邱宏华,联系号码:13974673903。 情况经过: 2016年5月,吴楠受邱宏华委托,担任新视界眼镜店店长一职。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为一个月,月薪8000元。工作内容为对店内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日常销售、售后工作。时间到期,邱宏华支付吴楠工资4300元,剩余3700元一直未支付。 调查处理意见: 经调查,邱宏华认为吴楠在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内,并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对员工的培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且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上班时间一身酒气。我局认为此案件存在争议,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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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18-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