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关于新成立非企业单位社保开户 人数不能低于5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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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LS18030922247蓝山县关于新成立非企业单位社保开户 人数不能低于5人规定

来信时间:

2018-03-09

来信人:

蒋丽华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蓝山县领导,您们好,今天前往县社保局咨询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开户的时候,社保局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新成立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里面第一项第三条规定:最低参保人数最少5人。如果按照这条规定,很多小微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没有办法为企业职工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想咨询一下县各们领导,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国家要求企业强制为职工购买社保,县社保局的这个条款明显违背了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答复:

蒋丽华:

    您好!

    您于3月09日的来信“蓝山县关于新成立非企业单位社保开户 人数不能低于5人规定”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关于微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企业要参加养老保险,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

2、企业法人代表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办理劳动备案后,提供完整的参保手续后才允许按企业单位方式参保。

关于无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您前来咨询的时候,并未提供你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表登记证,也未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办理劳动备案,所以按照相关规定不能以企业单位参保。

建议你可以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0746-2213287)。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蓝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       

答复部门:

蓝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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